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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代理的条件
1.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、营销商铺。
2.可以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、安装服务、售后维护,并能发展和培训经销商。
3.在本地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和渠道,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。
4.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、联络电话及上网通信条件。
5.可以独立为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销售票据。
6.遵守委托方的经销体系和管理规范。
二、代理约定
1.申请代理须提供相关证明符合代理条件。
2.代理分为省级总代理、市级总代理。
3.省级总代理:
(1)全面负责该省的销售业务,并可下设地区市、县级市代理经销商。
(2)省级总代理每三个月须保证完成预先协定的最低销售量。
(3)省级总代理年度销售量须达到双方协定的数量。
4.市级代理商:
(1)全明负责该市的销售业务,可下设县级代理经销商。
(2)市级代理商每三个月须保证完成预先协定的最低销售量。
(3)市级代理商年度销售量须达到双方协定的数量。
(4)市级代理商服从省级总代理管理,该省没有总代理的市级代理商直接由公司管理。
5.原则上省级总代理必须从市级代理商基础上发展起来。
6. 具体代理细则请联系联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。 |